1、总体剖析
今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试题偏难,有各种“坑”等着学员往里跳。法律责任问题考察的异常多。
2、给“坑”分分类
考察要点偏:平常学习中不会太注意,以前也没考到过。
4.依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罚款处罚,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B.能否按日连续处罚,与是不是责令改正无关
C.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重新确定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地方性法规不能增加按日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类型
A
第五章第一节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02
《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根据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A正确,C错误,按日连续处罚的规范应是原处罚数额。
B错误,依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假如已经改正,不可以重复处罚。
D错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罚款行政处罚。超纲。
傻傻分不了解:有的名词或者罪名在学习的时候较难区别。
在施工过程中,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多人重伤、死亡。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B
第一章第9节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类型及承担方法P48
《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张冠李戴:把主体张冠李戴,放到很熟知的话中,不容易辩出错误。
24.关于设计单位水平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设计致使的工程水平问题承担责任
B.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建筑材料的提供商
C.设计单位应当就审察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D.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需要,但不必注明工程合理用年限
A
第七章第三节勘察、设计单位有关的水平责任和义务P308/P309/P310
A.《建设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根据建筑工程水平、安全指标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导致工程水平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导致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意义来讲,承担设计水平问题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而非项目负责人,本题没正确答案,排除法只能选择A选项,错的不特别不靠谱
B《建筑法》、《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标准,其水平需要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除有特殊需要的建筑材料、专用设施、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能指定生产厂、提供商。
C错误,设计单位应当就审察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而非建设单位。
D.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需要,注明工程合理用年限。
超纲题:有两道超纲题47、80。
47.同一债权既有保障又有物的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假如当事人之间没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法,关于债权人债权达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达成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达成债权,也可以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舍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舍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债
C
本题超纲
《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障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需要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A错误。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的价值降低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舍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舍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C正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根据约定达成债权;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达成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达成债权,也可以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B、D错误。
小心翼翼抠字眼:要仔细看每一个选项的每个字。
88.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水平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下列职员中,是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有。
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B.监理单位负责人
C.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D.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E.造价单位项目负责人
ACD
第七章第2节施工单位的水平责任和义务P294
202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水平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水平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用年限内对工程水平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水平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规范。B错在,不是监理单位负责人,而应是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法律责任考试试题异常多
法规考100道题中18道考法律责任,考法律责任的题目如下:15道单选,4/19/25/26/33/37/38/39/51/54/55/59/61/65/68,6道多选,80/81/83/87/91/95,一共27分。2道超纲题:47/80,共3分。这就没了30分,所有人需要从130-30=100分的总分里PK考试真题通过78分。
譬如:37.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关于对个人行为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
B.处以肯定比率的罚款
C.不能再担任项目负责人
D.导致重大水平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后可以重新注册
A
第三章第3节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12
具体剖析
关于法律责任,我来剖析一下。法律责任,命题人已经健全了他的出题办法,那种考1~5万罚款,合同价0.5~1%罚款的,已经不再考了,修改为:“根据肯定比率罚款”。另外就只须求考生理解处罚作出的缘由。
譬如:转包,违法分包的罚则
“责令限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价0.5~1%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情节紧急的,吊销资质证书”。
这里的思路需要考生了解,由于“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对企业和社会干扰巨大,所以适用的首要条件是“拒不改正”。“吊销资质证书”是把单位搞死的最严厉处罚,所以首要条件是“情节紧急”。
4、走势剖析
将来法规的命题思路和方向是,基本把法规科目控制在20%左右,也就是说将来每年基本都是像今年如此的困难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