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4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日期:7月13日-21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4〕3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察工作的公告》(苏人社发〔2024〕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一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推行。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试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有关标准的应试职员进行考后资格审察(以下简称考后审察)的初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考后审察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察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建议。
2、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试知识点。
3、考试考哪几科和作答方法
(一)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考试试题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卷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卷纸(专用答卷卡)上作答。考试报名职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用,考后收回。
4、管理方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5、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4〕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8号)需要,自2024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调整如下:
(一)新考试报名职员条件:
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职员需拥有以下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需要是指报名职员获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6、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日期为2024年7月13日9:00~21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考试报名指南,详细知道,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为加大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4年报名起,如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需要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考生请仔细阅读《考试报名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约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内容拓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使用最近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24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看认证系统。
(四)在线缴费。交费时间为7月14日~7月25日。考试报名职员确认报名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1日~15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准考证打印。
7、考试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职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降低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通常情况考试报名步骤
1.初次考试报名职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名字、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第三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考试报名需知》后,再进入考试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健全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考试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考试报名职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名字、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步骤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有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试报名职员是不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考试报名职员如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考试报名职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有关事情。
考试报名职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有关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网站中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网站中依据考试报名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含: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
4.考试报名职员第三对考试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不需要单位审核和提交,供考试报名职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状况的考试报名处置
1.如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准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有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需要上传有关验证/认证报告,同意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2.对于用国内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与用非国内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职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置。
8、考试前抽查和考后审察
(一)考试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考试报名职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考试报名职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查的考试报名职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二)考后审察
1.审察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察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index.html)将在2024年11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察通知,请考生务必维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准时接收有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察部门对考试报名资格存疑的审察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察资格。
4.审察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察陈述申辩。审察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察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询审察结果短信公告或电话公告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回话,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察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已缴考务成本不予退还。应试职员有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不真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9、证书发放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人社厅发〔2024〕97号)文件规定和需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看验证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10、收费事宜
依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怎么收费的公告》(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客观题每个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个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个人每科10元。
十1、考试概要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202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概要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2、其他事情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需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使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题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应试职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卡(纸),预防别人抄袭导致雷同答题。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大卫生防护。
附件:点击查询
1.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