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湖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4年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现已公布,从通知中获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7月14日-24日进行在线报名,2024年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考全科”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需要,自2024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调整如下: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2科”考试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免1科”考试报名条件
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