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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点击数:760 发布时间:2025-02-1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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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智学网从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4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日期:7月16日-24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4〕32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6日


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9月17日


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试知识点统一设在拉萨。


2、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考试报名职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地区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3、告知承诺制有关事情说明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职员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有关事情。在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职员,与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职员的办理方法


1.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考试报名职员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有关事情。


2.考试报名职员承诺的内容包含:


(1)已知道告知事情;


(2)已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想同意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想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处置。


3.考试报名职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在线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考试报名职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报名职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职员的办理方法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应在报名前仔细知道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考试报名职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在线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期间将对所有考试报名职员推行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大全方位管理。若一经发现考试报名职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根据资格审核部门需要办理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三)不实承诺的处置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置。


考试报名职员涉嫌犯罪的(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交易_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报名步骤


(一)报名日期


在线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24日。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考试报名职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考试报名职员尽快注册或健全注册信息,认真阅读考试报名条件说明。初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试报名职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置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置的照片,系统没办法辨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往年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能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考试报名职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能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初次考试报名职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健全有关注册信息。在线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考试报名职员须继续进行在线报名。


2.在线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边“进入在线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考试报名省份选择“西藏”,进入考试报名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根据需要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考试报名信息后,请第三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没办法修改报名信息,请小心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考试报名职员,不需要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条件,通过后直接交费完成在线报名工作,届时准考证打印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法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考试报名职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职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事情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法办理有关事情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没办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要求的任一学历即可;


(2)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一份;


(3)考试报名免试部分科目的职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16日—24日(09:30-13:00,15:30-18:00)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在线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考试报名职员,准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在线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舍弃考试资格。


在线缴费时间:7月16日—25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23:59。


(五)怎么收费


依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怎么收费的公告》(藏发改价格〔2024〕29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怎么收费为客观题120元/科,主观题180元/科。


(六)打印准考证


请已交费的考生,于9月12日—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准考证打印。


5、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职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依据《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剖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考试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四)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根据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需要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舍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职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五)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202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概要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咨询电话:0891-6845920


附件: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2.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步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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