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4年内蒙古城乡规划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日期:8月18日-31日,考试时间:十月21-22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1、考试报名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4〕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本次考试报名使用在线报名、现场审核和在线缴费的方法进行。考试报名职员完成在线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在线报名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8月31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8月31日—9月1日(天天9:00—12:00,14:30—17:00);在线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24: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c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2024年之前在我区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且考试报名级别不变的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报名交费。2024年之前在外省(区、市)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级别变更与初次考试报名的职员均须按需要办理现场审核。
在我区参加202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考哪几科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24年、2024年和2024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置。
2、考试考哪几科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需要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职员需要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需要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考试时间
2024年十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有关常识
2024年十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4、应试职员需知
(一)应试职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提供试职员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二)《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卷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卷卡上作答。应试职员在答卷前要仔细阅读应试职员需要注意的地方(试题封二)和作答需知(专用答卷卡首页);要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要在专用答卷卡划定的地区内作答。
(三)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概要沿用202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概要。
(四)考试结束后还将使用技术方法进行雷同试题的测试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题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置,涉及违纪作弊的按有关条约追加处置。
5、考区设置
2024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设区直考区。
6、考试收费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怎么收费的公告》(人社厅函〔2024〕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进步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怎么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个人收取考试费用20元。客观题科目每个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3元,主观题科目每个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7元。
附件: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需要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工作年限 | ||
城乡 规划 | 专科 | 6 | ||
本科学历或学位 |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4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3 | |||
硕士学位 |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2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博士 | 1 | |||
城市规划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建筑学 |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 4 |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2 | |||
其他专业 | 专科 | 7 | ||
本科 | 5 | |||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 4 | |||
硕士学位 | 3 | |||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 2 | |||
博士 | 2 | |||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