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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剖析》精讲班第九章讲义6

点击数:651 发布时间:2025-08-0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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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剖析》精讲班第九章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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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策略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策略推行,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致使作业职员群死群伤或导致重大不好的社会干扰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策略(以下简称“专项策略”),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手段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手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打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策略;对于超越肯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策略进行论证。超越肯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策略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策略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策略编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需要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含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施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步骤、施工办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手段:组织保障、技术手段、应对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特种作业职员等。
(七)计算书及有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策略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水平等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策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策略,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越肯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策略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职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考试用书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职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策略编制职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职员。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职员不能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策略内容是不是完整、可行;
(二)专项策略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不是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不是满足现场实质状况。
专项策略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建议,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策略修改健全的指导建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健全专项策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推行。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专项策略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根据专项策略组织施工,不能擅自修改、调整专项策略。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原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策略应当按本方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越肯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策略,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专项策略推行前,编制职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职员和作业职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策略推行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根据专项策略施工的,应当需要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状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职员撤离危险地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按期巡查专项策略推行状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推行细节,应当针对工程特征、周围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拟定安全监理工作步骤、办法和手段。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策略推行状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策略推行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准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准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打造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目应依据当地实质状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诚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拟定专家资格审察方法和管理规范并打造专家诚信档案,准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手段,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推行专项策略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策略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推行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区实质,根据本方法拟定推行细节。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推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公告》(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策略编制及专家论证审察方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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