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依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拟定和公布实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拟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拟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等。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拟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是建设部拟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监理工程师应当知道和熟知国内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知和学会其中与监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详见教程P10)